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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情况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牢固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联动治理步伐(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景物名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杭州市牢固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联动治理步伐(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革新委员会集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步伐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杭州市生态情况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果真宣布)

 杭州市牢固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联动治理步伐(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情况,强化牢固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联动,提升我市生态情况监管水平,以高水平�;ね平咧柿可�,凭据《排污许可治理条例》《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治理暂行步伐》《浙江省排污权回购治理暂行步伐》等划定,制定本步伐。

一、总体原则、适用规模

(一)总体原则。牢固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联动试点以“改善情况质量”为原则。区域情况质量泛起恶化或不达标、情况承载力接近上限的,依照有关执法、规则、规章等划定,相应主要污染物实施区域限批、制定限期达标计划、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开展情况综合治理等步伐。

(二)适用规模。本步伐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类排污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及减排类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许可排放量调解,及区域排放总量指标、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

二、数字化系统治理

(三)数字化系统建设。市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应当建立数字化治理平台及联动基础数据库,按区(县、市)行政区划建立排放总量指标库、许可排放量库、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库,并实现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多跨协同。各级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凭据职责分工,卖力相关数据系统的日常治理,动态更新相关数据。上报生态情况部、省生态情况厅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应与数字化治理平台数据一致。

(四)数字化系统应用。数字化治理平台数据可运用于工业类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补贴、区域横向生态赔偿、梯度有序用电计划、绿色信贷、“双随机”执法抽查、行政处分、环评质量抽查等制度联动场景。

三、排放总量指标治理

(五)排放总量指标初始来源。需要体例情况影响报告书(表)工业类排污单位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当在环评文件中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增加部分,原则上来源于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库;重(特)大建设项目经市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同意,缺乏部分指标可来源于市级统筹库。

(六)排放总量指标审定。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应当建立健全联合审查机制,对工业类排污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替代来源,在联动基础数据库中进行审核,并明确削减平衡计划,同时在环评批复中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排类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变革情况,应在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出具的复核意见中明确。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应当在出具环评批复文件或减排复核意见后30日内对相应排放总量指标库数据予以调解。

(七)排放总量指标挂号。依法纳入排污许可治理的工业类排污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申请或者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需载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八)区域排放总量控制。对凌驾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情况质量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情况影响评价文件。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可凭据区域情况质量、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等实际情况,对区域排放总量指标适时开展预警。

四、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治理

(九)关停类项目治理。完成结构关停类减排项目以及因破产、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工业类排污单位,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应当将其核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库,同时通知排污单位实时变换或注销排污许可证,并凭据排污单位申请或依职权完成排污许可证相应变换或注销。

(十)治理类项目治理。工程治理类工业减排项目,在治理计划中明确减排步伐、预计减排量,治理完成后留存减排相关证明质料,由生态情况部分对减排质料进行复核。生态情况部分可以组织专家开展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复核意见应当包括实施的减排步伐、实际减排量及其核算要领、完成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内容。通过复核的,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在30日内将完成核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库,并凭据排污单位申请或依职权完成相应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变换。

(十一)减排量核算。排污单位实际减排量凭据《杭州市生态情况局关于进一步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治理事情的通知》(杭环发〔2022〕27号)相关细则进行核算。重金属减排量凭据《关于印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38号)相关细则进行核算。

五、排污权治理

(十二)排污权交易。工业类排污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应当凭据执规律则规章等相关划定进行排污权交易。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予以治理排污许可证核发、换发或变换等业务。通过其他排污单位出让富余排污权,获得排污权的,在提交核发、变换排污许可申请前,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应当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换,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库。

(十三)排污权多头交易。出让方排污单位可以通过市场化交易将富余排污权出让给多个受让方排污单位,但已出让的富余排污权不得重复出让。受让方排污单位可以通过市场化交易从多个出让方排污单位受让其富余排污权。

(十四)排污权回购。排污单位依法享有富余排污权回购、有偿转让的权利。

(十五)排污权与许可证联动。排污权交易及其它变换情况,可以逐一载入排污许可证备注栏内。因总量指标变换导致排污权变换的,排污单位应当凭据相关划定重新申请或申请变换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排污权指标,应当与排污权交易系统数据联动,坚持一致。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应严于排污权指标。

六、排污许可证治理

(十六)许可排放量审定。许可排放量应当依法审定。新、改、扩建设项目在体例环评文件审定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时参考相关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总则中所明确的许可排放量核算要领,充分论证生产及污染防治工艺的先进性。

(十七)排污许可证依申请变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爆发变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30个事情日内,依法提交排污许可证变换或注销的申请,同时提交环评批复文件、减排复核质料或关停质料。

(十八)排污许可证依职权变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爆发变革,排污单位未在法按期限内提交排污许可变换申请或注销排污许可证申请的,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可以依据环评批复文件、减排复核质料或关停质料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换或注销。

(十九)依职权变换程序。生态情况主管部分主动变换或者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凭据以下程序进行:

1.变换或注销前应提前5个事情日向排污单位进行见告;

2.经见告,排污单位未提出意见的,生态情况部分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中进行变换或者注销,并上传减排复核质料或关停质料以及相关变换程序质料。排污单位提出意见的,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应当予以核实,并凭据核实情况作出决定;

3.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换时,应当载明富余排污权情况;

4.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变换或注销排污许可证后,应当凭据相关执规律则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中进行通告。

七、联动运用场景

(二十)污染治理补贴联动。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在审查年度污染治理补贴的排污单位申请时,对是否切合本步伐第(十)、(十一)条划定进行复核;经复核不切合划定的,不予以安排年度污染治理补贴。

(二十一)区域生态赔偿联动。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库余量缺乏时,经报市级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同意,可以在确�G榭鲋柿坎幌陆登榭鱿驴缜蚪凶芰恐副昊�(重金属指标除外),并予以横向生态赔偿。

(二十二)有序用电计划联动。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在配合发改、经信、电力等部分制定梯度有序用电计划时,可优先包管已实施减排治理并且污染物排放指标优于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小于排放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

(二十三)绿色信贷联动。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在配合金融机构治理排污权典质、质押时,对已实施减排治理并且污染物排放指标优于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小于排放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开设绿色通道,勉励金融机构对该类排污单位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二十四)执法联动。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可通过数字化治理平台及联动基础数据库开展执法应用。发明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凌驾许可排放量的,生态情况主管部分依法查处。对未实施减排治理的排污单位,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在制定“双随机”执法抽查计划时可适当加大抽查频次或比例。

(二十五)环评质量抽查联动。对已实施减排治理并且污染物排放指标优于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小于排放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在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抽查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抽查频次或比例。

(二十六)碳减排碳中和联动。经过碳排放评价的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时,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可将建设项目情况影响评价文件中碳评价结论刊登至排污许可证备注栏。碳减排或碳交易结束后,排污单位可实时提交排污许可证变换,刊登碳交易变换事项。生态情况主管部分经复核后对排污许可证予以变换。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刊登的碳评价及碳交易结果,作为排污单位及区域碳减排、碳中和的测算依据。

八、其他要求

(二十七)技术复核与指导。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建立减排工程核算专班,对各地减排工程减排量核算予以技术指导,须要时对相关项目减排量开展复核,增强春联动试点事情的技术支持。

(二十八)现有排污单位适用。

1.关于本步伐实施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单独变换,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变换时,依法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变换,并凭据本步伐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总量治理要求。

2.关于本步伐实施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与排放总量指标纷歧致的,由生态情况主管部分重新审定。经审定后,排放总量指标大于许可排放量部分,纳入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库;大于部分已购置排污权的,作为富余排污权刊登在排污许可证中。废水纳管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经折算后与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一致的除外。

国家和省有新划定的,从其划定。

九、名词解释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铅、汞、铬、镉、砷)等指标。

排放总量指标,是指凭据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划定,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剖析落实到排污单位的总量指标。

许可排放量,是指经生态情况主管部分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主要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

区域排放总量指标,是指凭据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划定,上级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剖析落实到区域的总量指标,包括区域已分派总量指标与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

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为区域内排污单位五年计划期基准年排放量与接纳减排步伐后正常工况下年排放量的差值之和。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审定,允许其在一按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向情况排放限定种类和数量污染物的权利。

富余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革新升级或者其他原因节余形成的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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