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1号
第64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集会通过,现予宣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3年10月2日
2013年10月2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治理,包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包管公民生命、工业宁静和公共宁静,�;で榭�,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计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情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计划、配套建设、包管宁静、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分(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分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执法、规则的划定,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卖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治理的相关事情。
第六条 国家勉励接纳特许经营、政府购置效劳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加入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勉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质料,增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计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情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计划、配套建设、包管宁静、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分(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分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执法、规则的划定,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卖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治理的相关事情。
第六条 国家勉励接纳特许经营、政府购置效劳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加入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勉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质料,增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 计划与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体例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恒久生长目标、生长战略、结构、任务以及包管步伐等。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凭据外地经济社会生长水平以及地舆、气候特征,体例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理要求,排涝步伐,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结构、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包管步伐等;易爆发内涝的都会、镇,还应当体例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计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的体例,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城乡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和防洪计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门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计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计划的体例,应当凭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纪律、暴雨内涝危害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将体例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一经批准宣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生长确需修改的,应当凭据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第十一条 城乡计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先计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理、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革新。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凭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抵达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凭据年度革新计划进行革新,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增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革新。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门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凭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第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规模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计划主管部分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就排水设计计划是否切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凭据排水设计计划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增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⒐ぱ槭占案竦�,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及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备案。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及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法确定切合条件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卖力治理。特许经营条约、委托运营条约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效劳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征求情况�;ぶ鞴懿糠帧⒓鄹裰鞴懿糠值囊饧�。国家勉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具体步伐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蟹ㄈ俗矢�;
�。ǘ┯杏氪邮鲁钦蚺潘胛鬯砩枋┪ぴ擞硕嗍视Φ淖式鸷蜕璞�;
�。ㄈ┯型晟频脑诵兄卫砗湍仓卫碇贫�;
�。ㄋ模┘际趼袅θ撕鸵Ω谖蝗嗽本ㄒ蹬嘌挡⒖己思案�;
�。ㄎ澹┯邢嘤Φ牧己靡导ê臀ぴ擞�;
�。┲捶ā⒐嬖蚧ǖ钠渌跫�。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凭据外地经济社会生长水平以及地舆、气候特征,体例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理要求,排涝步伐,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结构、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包管步伐等;易爆发内涝的都会、镇,还应当体例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计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的体例,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城乡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和防洪计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门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计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计划的体例,应当凭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纪律、暴雨内涝危害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将体例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一经批准宣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生长确需修改的,应当凭据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第十一条 城乡计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先计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理、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革新。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凭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抵达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凭据年度革新计划进行革新,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增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革新。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门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凭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第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规模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计划主管部分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就排水设计计划是否切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凭据排水设计计划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增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⒐ぱ槭占案竦�,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及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备案。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及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法确定切合条件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卖力治理。特许经营条约、委托运营条约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效劳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征求情况�;ぶ鞴懿糠帧⒓鄹裰鞴懿糠值囊饧�。国家勉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具体步伐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蟹ㄈ俗矢�;
�。ǘ┯杏氪邮鲁钦蚺潘胛鬯砩枋┪ぴ擞硕嗍视Φ淖式鸷蜕璞�;
�。ㄈ┯型晟频脑诵兄卫砗湍仓卫碇贫�;
�。ㄋ模┘际趼袅θ撕鸵Ω谖蝗嗽本ㄒ蹬嘌挡⒖己思案�;
�。ㄎ澹┯邢嘤Φ牧己靡导ê臀ぴ擞�;
�。┲捶ā⒐嬖蚧ǖ钠渌跫�。
第三章 排 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外地降雨纪律和暴雨内涝危害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舆信息系统,增强雨水排放治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分、单位接纳相应的预防治理步伐,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流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效,增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治理和河流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接纳按期清淤疏浚等步伐,确保雨水排放流通,配合做好城镇内涝防治事情。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计划的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明确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径流。
第十九条 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凭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革新。雨水、污水分流革新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门路建设同时进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法,增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笼罩规模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运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凭据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欧趴诘纳柚们泻铣钦蚺潘胛鬯砑苹囊�;
�。ǘ┢揪莨矣泄鼗ńㄉ柘嘤Φ脑ご砩枋┖退省⑺考觳馍枋�;
�。ㄈ┡欧诺奈鬯泻瞎一蛘叩胤交ǖ挠泄嘏欧疟曜�;
�。ㄋ模┲捶ā⒐嬖蚧ǖ钠渌跫�。
切合前款划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步伐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制定。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切合计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划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接纳步伐,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装置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情况�;ぶ鞴懿糠值募嗫厣璞噶��G榭霰;ぶ鞴懿糠钟Φ苯嗖馐萦氤钦蚺潘鞴懿糠止蚕�。
第二十五条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报告,接纳应急处理步伐,并向社会通告。
第二十六条 设置于机动车门路上的窨井,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进行建设,包管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切合相关要求。
排水管网窨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偷窃功效,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建立城镇排涝危害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明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增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步伐,增加须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凭据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宁静运行。
在汛期,有统领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增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明险情,立即接纳步伐。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汛期应当听从有统领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理指挥或者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分、单位接纳相应的预防治理步伐,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流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效,增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治理和河流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接纳按期清淤疏浚等步伐,确保雨水排放流通,配合做好城镇内涝防治事情。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计划的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明确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径流。
第十九条 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凭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计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革新。雨水、污水分流革新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门路建设同时进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法,增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笼罩规模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运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凭据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欧趴诘纳柚们泻铣钦蚺潘胛鬯砑苹囊�;
�。ǘ┢揪莨矣泄鼗ńㄉ柘嘤Φ脑ご砩枋┖退省⑺考觳馍枋�;
�。ㄈ┡欧诺奈鬯泻瞎一蛘叩胤交ǖ挠泄嘏欧疟曜�;
�。ㄋ模┲捶ā⒐嬖蚧ǖ钠渌跫�。
切合前款划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步伐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制定。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切合计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划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接纳步伐,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装置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情况�;ぶ鞴懿糠值募嗫厣璞噶��G榭霰;ぶ鞴懿糠钟Φ苯嗖馐萦氤钦蚺潘鞴懿糠止蚕�。
第二十五条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报告,接纳应急处理步伐,并向社会通告。
第二十六条 设置于机动车门路上的窨井,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进行建设,包管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切合相关要求。
排水管网窨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偷窃功效,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建立城镇排涝危害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明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增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步伐,增加须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凭据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宁静运行。
在汛期,有统领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增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明险情,立即接纳步伐。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汛期应当听从有统领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理指挥或者监督。
第四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条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执法、规则和有关划定以及维护运营条约进行维护运营,按期向社会果真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分和社会民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包管出水水质切合国家和地方划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情况�;ぶ鞴懿糠直ㄋ臀鬯硭屎退俊⒅饕廴疚锵骷趿康刃畔�,并凭据有关划定和维护运营条约,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报送生产运营本钱等信息。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向价格主管部分提交相关本钱信息。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审定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本钱,应当考虑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理单位应当宁静处理处理污泥,包管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切合国家有关标准,对爆发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纪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情况�;ぶ鞴懿糠直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抛弃、遗撒污泥。
第三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事情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情况�;ぶ鞴懿糠直ǜ�。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泛起进水水质和水量爆发重大变革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爆发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接纳应急处理步伐,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情况�;ぶ鞴懿糠直ǜ�。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或者情况�;ぶ鞴懿糠纸拥奖ǜ婧�,应当实时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委托从事有关监测运动,不得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用度。
第三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务预算治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本钱。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缺乏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本钱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果真。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况�;ぶ鞴懿糠钟Φ币婪ǘ猿钦蛭鬯砩枋┑某鏊屎退拷屑喽郊觳�。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宣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宁静运行提供包管条件。
第三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履行维护运营条约的情况以及情况�;ぶ鞴懿糠侄猿钦蛭鬯砩枋┏鏊屎退康募喽郊觳榻峁�,审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劳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实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劳费。
第三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在监督考核中,发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保存未依照执法、规则和有关划定以及维护运营条约进行维护运营,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其他无法宁静运行等情形的,应当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接纳步伐,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宁静运行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终止维护运营条约。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终止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的维护运营条约的,应当接纳有效步伐包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宁静运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勉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都会绿化、门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外地水资源和水情况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增进再生水利用的包管步伐。
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依法增强指导。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执法、规则和有关划定以及维护运营条约进行维护运营,按期向社会果真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分和社会民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包管出水水质切合国家和地方划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情况�;ぶ鞴懿糠直ㄋ臀鬯硭屎退俊⒅饕廴疚锵骷趿康刃畔�,并凭据有关划定和维护运营条约,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报送生产运营本钱等信息。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向价格主管部分提交相关本钱信息。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审定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本钱,应当考虑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理单位应当宁静处理处理污泥,包管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切合国家有关标准,对爆发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纪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情况�;ぶ鞴懿糠直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抛弃、遗撒污泥。
第三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事情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情况�;ぶ鞴懿糠直ǜ�。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泛起进水水质和水量爆发重大变革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爆发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接纳应急处理步伐,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情况�;ぶ鞴懿糠直ǜ�。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或者情况�;ぶ鞴懿糠纸拥奖ǜ婧�,应当实时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委托从事有关监测运动,不得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用度。
第三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务预算治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本钱。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缺乏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本钱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果真。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况�;ぶ鞴懿糠钟Φ币婪ǘ猿钦蛭鬯砩枋┑某鏊屎退拷屑喽郊觳�。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宣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宁静运行提供包管条件。
第三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履行维护运营条约的情况以及情况�;ぶ鞴懿糠侄猿钦蛭鬯砩枋┏鏊屎退康募喽郊觳榻峁�,审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劳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实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劳费。
第三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在监督考核中,发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保存未依照执法、规则和有关划定以及维护运营条约进行维护运营,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其他无法宁静运行等情形的,应当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接纳步伐,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宁静运行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终止维护运营条约。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终止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的维护运营条约的,应当接纳有效步伐包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宁静运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勉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都会绿化、门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外地水资源和水情况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增进再生水利用的包管步伐。
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依法增强指导。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宁静生产治理制度,增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包管设施宁静运行。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宁静治理,设置醒目警示标记,接纳有效步伐制止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实时回复窨井盖,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宁静步伐的落实。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实际情况,依法组织体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须的物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须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按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 排水户因爆发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的,应当立即接纳步伐消除危害,并实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和情况�;ぶ鞴懿糠值扔泄夭糠直ǜ�。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宁静事故或者突发事件爆发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接纳防护步伐、组织抢修,并实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和有关部分报告。
第四十一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す婺�,并向社会宣布。
在�;す婺D�,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的运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配合制定设施�;ぜ苹�,并接纳相应的宁静防护步伐。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的运动:
�。ㄒ唬┧鸹佟⑼登猿钦蚺潘胛鬯砩枋�;
�。ǘ┐┰洹⒐H钦蚺潘胛鬯砩枋�;
�。ㄈ┫虺钦蚺潘胛鬯砩枋┡欧拧⑶愕咕缍尽⒁兹家妆⒏苑弦汉头显�;
�。ㄋ模┫虺钦蚺潘胛鬯砩枋┣愕估⒃痢⑹┕つ嘟确牌�;
�。ㄎ澹┙ㄉ枵佳钩钦蚺潘胛鬯砩枋┑慕ㄖ铩⒐怪锘蛘咂渌枋�;
�。┢渌<俺钦蚺潘胛鬯砩枋┠驳脑硕�。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规模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及其他相关部分和单位应当实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规模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配合制定设施�;ぜ苹�,并接纳相应的宁静�;げ椒�。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计划,报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审核,并担负重建、改建和接纳临时步伐的用度。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增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で榭龅募喽郊觳�,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果真。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接纳下列步伐:
�。ㄒ唬┙胂殖〗屑觳椤⒓嗖�;
�。ǘ┎樵摹⒏粗朴泄匚募妥柿�;
�。ㄈ┮蟊患喽郊觳榈牡ノ缓透鋈司陀泄匚侍庾鞒鏊得�。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故障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运动。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增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さ茸式鸪锛⒅卫砗褪褂们榭龅募喽�,并宣布审计结果。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宁静治理,设置醒目警示标记,接纳有效步伐制止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实时回复窨井盖,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宁静步伐的落实。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实际情况,依法组织体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须的物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须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按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 排水户因爆发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运行的,应当立即接纳步伐消除危害,并实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和情况�;ぶ鞴懿糠值扔泄夭糠直ǜ�。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宁静事故或者突发事件爆发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接纳防护步伐、组织抢修,并实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和有关部分报告。
第四十一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す婺�,并向社会宣布。
在�;す婺D�,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的运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配合制定设施�;ぜ苹�,并接纳相应的宁静防护步伐。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的运动:
�。ㄒ唬┧鸹佟⑼登猿钦蚺潘胛鬯砩枋�;
�。ǘ┐┰洹⒐H钦蚺潘胛鬯砩枋�;
�。ㄈ┫虺钦蚺潘胛鬯砩枋┡欧拧⑶愕咕缍尽⒁兹家妆⒏苑弦汉头显�;
�。ㄋ模┫虺钦蚺潘胛鬯砩枋┣愕估⒃痢⑹┕つ嘟确牌�;
�。ㄎ澹┙ㄉ枵佳钩钦蚺潘胛鬯砩枋┑慕ㄖ铩⒐怪锘蛘咂渌枋�;
�。┢渌<俺钦蚺潘胛鬯砩枋┠驳脑硕�。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规模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及其他相关部分和单位应当实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规模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配合制定设施�;ぜ苹�,并接纳相应的宁静�;げ椒�。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计划,报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审核,并担负重建、改建和接纳临时步伐的用度。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增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で榭龅募喽郊觳�,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果真。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接纳下列步伐:
�。ㄒ唬┙胂殖〗屑觳椤⒓嗖�;
�。ǘ┎樵摹⒏粗朴泄匚募妥柿�;
�。ㄈ┮蟊患喽郊觳榈牡ノ缓透鋈司陀泄匚侍庾鞒鏊得�。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故障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运动。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增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さ茸式鸪锛⒅卫砗褪褂们榭龅募喽�,并宣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治理批准文件的,发明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分及其事情人员依照前款划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对不切正当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切正当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笼罩规模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逾期不纠正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接纳治理步伐,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排水户不凭据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结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报告,接纳应急处理步伐的,或者未凭据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流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逾期不纠正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本钱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凭据划定事先报告或者接纳应急处理步伐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逾期不纠正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理单位对爆发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理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纪录的,或者处理处理后的污泥不切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接纳治理步伐,给予警告;造成严重结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逾期不接纳治理步伐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用度由当事人担负;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擅自倾倒、堆放、抛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接纳治理步伐,给予警告;造成严重结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逾期不接纳治理步伐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用度由当事人担负;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逾期不纠正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ㄒ唬┪雌揪莨矣泄鼗男腥粘Q膊椤⑽藓脱ぴ鹑�,包管设施宁静运行的;
�。ǘ┪词凳苯幽煞阑げ椒ァ⒆橹鹿是佬薜�;
�。ㄈ┮蜓膊椤⑽げ坏轿�,导致窨井盖丧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工业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的运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回复状或者接纳其他调解步伐,给予警告;逾期不接纳调解步伐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配合制定设施�;ぜ苹�,并接纳相应的宁静防护步伐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结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恢回复状或者接纳其他调解步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结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分及其事情人员依照前款划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对不切正当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切正当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笼罩规模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逾期不纠正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接纳治理步伐,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排水户不凭据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结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分报告,接纳应急处理步伐的,或者未凭据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流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逾期不纠正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本钱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凭据划定事先报告或者接纳应急处理步伐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逾期不纠正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理单位对爆发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理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纪录的,或者处理处理后的污泥不切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接纳治理步伐,给予警告;造成严重结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逾期不接纳治理步伐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用度由当事人担负;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擅自倾倒、堆放、抛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接纳治理步伐,给予警告;造成严重结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逾期不接纳治理步伐的,城镇排水主管部分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用度由当事人担负;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逾期不纠正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ㄒ唬┪雌揪莨矣泄鼗男腥粘Q膊椤⑽藓脱ぴ鹑�,包管设施宁静运行的;
�。ǘ┪词凳苯幽煞阑げ椒ァ⒆橹鹿是佬薜�;
�。ㄈ┮蜓膊椤⑽げ坏轿�,导致窨井盖丧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工业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宁静的运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回复状或者接纳其他调解步伐,给予警告;逾期不接纳调解步伐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配合制定设施�;ぜ苹�,并接纳相应的宁静防护步伐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结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划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分责令纠正,恢回复状或者接纳其他调解步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结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划定,排水户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情况�;ぶ鞴懿糠趾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划定排放污水的,由情况�;ぶ鞴懿糠执Ψ�。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